教学科研

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省优秀英语教师评选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9-11-03 03:27:00 浏览次数:12626

县、市、区教研室,市直各中学:
根据湖北省教学研究室《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优秀学科教师评选的通知》的要求,本学科将组织省中学英语优秀教师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各县、市、区教研部门、学校负责组织高中英语优秀教师初评工作,并将结果于2009年11月5日前上报市教研室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2.被推荐参与评选的教师,须填写“湖北省中学英语优秀教师推荐评审表”(见附件,其中学段填 “高中”),连同有关参评材料的复印件(包括:出版的专著;发表的论文;优质课、论文、课件、教案的获奖等级证书;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等),并加盖学校(单位)公章附在表格之后装订成册,一并上报。
3.各县、市、区、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初评、推荐工作,并按分配指标等额上报。本届中学英语优秀教师采用差额评选的方式,好中选优。
联系人:刘萍,电话:15926688786。
附件1: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优秀学科教师、优秀学科教研员评选的通知
附件2:湖北省中学英语优秀教师推荐评审表
 
二○○九年十月二十三日

 
附件1
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优秀学科教师评选的通 知
 
各市、州教研室(教科院、所、中心):
根据湖北省教学研究室《关于中小学教学研究活动评奖的暂行规定》(鄂教研〔2007〕2号)和湖北省教学研究室2009年工作要点,我室今年拟组织每三年一次的全省各学科优秀教师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在职中小学一线教师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教师职责,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。
2.坚持育人为本,面向全体学生,教学能力强,教学效果好。
3.坚持理论联系实际,开展教育教学研究,有较丰富的研究成果。
4.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五年以上。
三、评选名额
语文、数学、英语学科分小学、初中、高中三个学段评选,每学科每学段不超过150人(小学英语不超过100人);其他学科分小学、中学两个学段评选,每学科每学段不超过100人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评选具体办法及名额分配由省教研室各学科近日公布。
2.各市(州)教研部门负责组织优秀教师初评工作,并将结果分学科上报省教研室。
3.在市(州)教研部门推荐的基础上,省教研室分学科组织评选,并将结果在“湖北教研”网上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研室正式发文公布评选结果,并颁发优秀教师荣誉证书。
五、其它事项
1.各地在优秀教师评选中,应充分关注农村中小学一线教师,同等情况下给予一定倾斜。
2.被推荐参与评选的教师,须填写“湖北省优秀教师推荐表”,连同有关参评材料上报省教研室。
3.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组织初评、推荐工作,并按分配指标等额上报。
 
 
 
二○○九年九月十五日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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