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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青梅》文学社章程(草案)

发布日期:2011-12-15 02:23:00 浏览次数:11908

第一章 总 则 
  第一条 《青梅》文学社是掇刀石中学的文学团体,在教科处直接领导下,开展文学创作和与文学有关的研讨活动,为把我校建成有特色的省示范高中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。 
  第二条 本社基本任务: 
  1、贯彻党的“二为”、“双百”方针,努力培植文学幼苗,为本校文学爱好者提供用武之地,活跃第二课堂,促进语文教学。 
  2、探讨与文学有关的问题,帮助同学们正确认识各种文学现象及文学思潮。 
  3、开展健康有益、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,提高同学们阅读、鉴赏、写作(包括高考应试作文)等能力。 
  4、发展同兄弟文学社团的友谊,加强同兄弟社团之间的联系,积极参与各项作文竞赛和文字笔会。 
  5、编印《青梅》双月刊,为文学爱好者开辟发表园地。 
  第三条 本社聘请若干有一定文学修养、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的作家或老师担任顾问或指导老师,教科处聘请一名老师行使领导之职。 
  第二章 社 员 
  第四条 本社实行团体社员制,凡承认本社章程,热心结社办刊,爱好文学写作且有一定功底的在校学生均可成为本社社员。 
  第五条 社员的权力和义务: 
  (一)对本社工作有讨论、建议、批评的权利。 
  (二)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入社的权利。 
  (三)有遵守本社章程、执行本社大会决议的义务。 
  (四)有定期缴纳社费、定期交稿的义务。 

 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 
  第六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 
  第七条 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《青梅》文学社社员代表大会,代表大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。 
  社员代表大会职权: 
  (一)讨论本社工作方针、工作计划。 
  (二)修改本社章程。 
  (三)选举《青梅》文学社社长、副社长、理事。 
  第八条 《青梅》文学社理事会由当选的社长、副社长、理事组成,每届理事会任期一年,任期内至少举行三次代表大会,理事会开会时,邀请辅导老师代表参加,必要时可邀请顾问和学校领导参加。 
  社长职权任务: 
  (一)召集全体社员举行会议。 
  (二)按期收缴社费,定期收交稿件。 
  (三)组织编印《青梅》双月刊。 
  (四)组织社员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。 
  (五)处理违反章程的社员,增补新社员。 
  第九条 编印《青梅》时由社长、副社长、理事轮流负责成立编委会。 
  编委会任务: 
  (一)审查社员稿件。 
  (二)请辅导教师评点社员习作。 
  (三)编排、胶印、装订《青梅》并搞好发行工作。 
  (四)每学期组织评选一次优秀习作。 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青梅文学社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1月5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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